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,报分党委(党总支、党工委)审查同意,拟确定(或认定) 宋宇扬 等 39 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,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。
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,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工作学习、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,通过来电、来函或直接向本分党委(党总支、党工委)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反映的情况,要有事实依据。
公示时间: 2021 年 4 月 2 日至 2021 年 4 月 8 日(7天)。
公示期间电话:07168062137
电子邮箱: 1040359028@qq.com
附:拟确定(或认定) 宋宇扬 等 39 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
中共太阳集团tyc4633 马克思主义学院(总支部)委员会(盖章)
2021 年 4 月 2 日